數字經濟是一種加速重構經濟發展與治理模式的新型經濟形態。當前,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已進入快車道,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和數字化轉型的政策不斷深化和落地,使得數字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進一步凸顯。
總書記在去年10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時曾強調,數字經濟正在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發展數字經濟是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的戰略選擇。近日,國務院更是印發了我國數字經濟領域首部國家級專項規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國發〔2021〕29號,以下簡稱《規劃》),為“十四五”時期各地區、各部門推進數字經濟發展提供了行動指南?!兑巹潯分忻鞔_提出了八大重點發展領域,這些細分方向都有著充足的市場空間,可以作為支撐一市、一縣數字經濟發展的新重點方向。
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各級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了數字經濟發展相關政策規劃,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各地數字經濟規模增長迅速。
但是我們想提醒的是,地方政府若不真正搞清楚數字經濟、互聯網平臺經濟的真面目,一味的追求數字經濟高速發展,那難保不會在另一個地區再出現一個周江勇。
政府與互聯網的關系
在講清互聯網平臺經濟之前,我們先來講一種現象,這也是安邦智庫(ANBOUND)陳功在2017年就發現的一種現象。
(注:以下內容主要來自《陳功談政府與互聯網的關系錯位》「 每日經濟 」總第5559期,2017/12/06)
按理說,本來應是政府主導互聯網輿論,現在卻變成了互聯網驅動政府,而且是越來越強大的驅動,越來越出現了全覆蓋的勢頭。只要互聯網輿論一動,政府的一切資源都撲上去,什么都“放下了”,顧不上了。實際上,現在的政府組織就是圍繞著互聯網在轉,而且越轉越快!很顯然,這是一個負面循環,陀螺轉到停不下來了,非常危險。
陳功認為,造成這種局面的關鍵,是對互聯網的認識不清,對于互聯網的定位不清。跟著起哄的學者太多,對互聯網抱著“玩玩”態度的人太多,想在互聯網世界“撈一把”的人更多,所以事情反而混淆了,沒人去認真研究這個問題了。
其實,在陳功看來,事情很簡單,所謂互聯網就是一個平臺,就是一個工具,這是一個由始至終的基本定義。如果認同這個定義,就要知道,你能玩的東西,別人也能玩;你能說的,別人也能說,大家都能玩,大家都能說,就看誰能玩得過誰了。
作為搞信息分析的學者,而且還是做了幾十年,陳功一向主張不要怕因為分不清楚,就要搞“準入”,就要“捂蓋子”,就要分割渠道,就要建邊界,就要摧毀平臺。正確的做法是,應該是各做各的事情。自然就能分清楚。網絡違法就抓,這是公安的事情;該說還要說,這是網絡世界的事情,界限分明。事情的界限分得清楚,行動和輿論分得清楚,這是社會成本最低、社會傷害最小的方法。否則就是走向了自我摧毀,到了這個程度,那笑的肯定不是我們。
因為任何自我摧毀的模式,其實都正好實現了破壞者的目的。這就跟反恐問題一樣,恐怖襲擊者的目的就是要摧毀社會秩序,讓大家感受到震撼;結果很多國家反恐搞過了頭,沒有找到反恐的辦法,于是就亂搞一氣,弄得整個社會雞飛狗跳,結果等于是幫助恐怖襲擊者實現了恐怖襲擊的目的。所以,當年波士頓馬拉松遭遇襲擊,波士頓人打出的口號就是——“波士頓強大”。我不怕你,我一切正常,這比什么都厲害,讓襲擊者感受沮喪,而搞事的人呢,一個當場打死,一個抓起來了。
因此,關于政府和互聯網平臺的關系,若政府組織圍繞互聯網轉,這就是一種錯位,本來是服務社會的,實際變成服務互聯網了。
但完全不發展互聯網平臺、不發展數字經濟肯定也不行,這是與時代潮流逆向而行,不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無論支付寶、微信、百度還是京東、美團、滴滴,諸多互聯網平臺公司都在構建網絡平臺以推動星羅棋布的個體生產活動。作為“第三次全球化”的必要組成部分,平臺經濟、數字經濟正在重構人們工作、社交、價值創造和分配的方式。雖然存在有的平臺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但無論如何,平臺經濟的崛起都為中國經濟的再次騰飛提供了機會。我們不可回避的問題是,平臺經濟所創造的巨大價值能否為全社會公平享有,而非被少數平臺所占據?
很顯然,冷靜而深入的思考將有助于我們清楚的認識到,我們在未來究竟將創造一個什么樣的平臺經濟,開啟一個什么樣的數字經濟新時代。
中國互聯網監管必須吃透流量經濟
前年年底,國內監管部門開始加大對阿里系企業的反壟斷調查:據新華社報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依法對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這是繼11月螞蟻集團上市被緊急叫停后監管部門對阿里系企業的再次出擊。
從贊揚到突然轉向“整頓”,政府部門的態度似乎轉變太快。有一種看法認為,中國規模龐大的平臺經濟并未依靠政府或國企來建設,完全是由市場力量來建成,不僅在全球都有一定的影響力,而且與億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如果各部門齊抓共管,同時出手,會形成一波全國性的對網絡科技巨頭的抑制。如果處理不當,有可能形成一波運動式的打擊,正好與美國施加的外部壓力形成“共振”,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損武功。因此,相關部門在整治網絡平臺經濟的政策行動中,一定要注意分寸,不能一股腦地撲上去,形成“墻倒眾人推”式的治理。
圖 |中國互聯網巨頭在眾多領域的控制性投資
來源 | 彭博社
不過,陳功認為,這些看法都還是對互聯網平臺經濟比較表面的評論,并未觸及核心問題。他指出,互聯網平臺經濟的核心是「 流量經濟 」,對于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政策和監管政策,都應該緊抓流量經濟這一核心?;ヂ摼W曾經以它無遠弗屆的屬性,給人們帶來自由、開放、分享的憧憬。但當互聯網普及帶來了互聯網經濟之后,其流量經濟的特點卻使得互聯網經濟離發明者的初衷越來越遠。
阿里巴巴創始人馬云的網購平臺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以它為代表的網購平臺對實體經濟、中小微企業的打擊可謂是痛徹心扉,堪稱降維打擊。2020年年底,國內諸多互聯網巨頭都在忙著布局賣菜,美團、滴滴、拼多多、阿里、京東、字節跳動等巨頭紛紛加入社區團購,某互聯網巨頭老總據說還要親自帶領團隊進行社區團購布局。此事在國內引發熱議。有質疑者稱,國內互聯網巨頭在搶普通百姓的小生意??恐Y本的力量,巨頭們以不可思議的低價搶占市場,那些靠賣菜為生的小攤販基本上就沒活路了。在歐美和日本,互聯網都是實體產業的補充,互聯網的創新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實體,但在中國,互聯網卻直接成了主力,抹殺了很多實體產業。
其實早在2017年,在馬云由商人轉變為成功學導師的那一年,陳功數次公開表示反對馬云的商業方式。
在那一年,馬云多次發表公開講話,不少論壇、研討會都能看到他的身影,甚至一度出現了4天5次公開講話的情景。不少年輕人都把馬云看作是自己偶像。那一年,“高速鐵路、掃碼支付、共享單車和網絡購物”被評為中國新四大發明,馬云的產業就占據其中的三個項目。差不多也是在這個時候,陳功之前撰寫的《馬云的“十宗罪”》一文再次被提起。
《馬云的“十宗罪”》
「 每日經濟 」總第5277期,2016/10/23
第一宗罪,壟斷地位。
第二宗罪,破壞商業地產。
第三宗罪,沖擊了社保機制。
第四宗罪,街道體系被破壞。
第五宗罪,財政稅收大受影響。
第六宗罪,造成就業壓力。
第七宗罪,假貨橫行。
第八宗罪,政策秩序被打亂。
第九宗罪,拉高物流成本。
第十宗罪,金融秩序受挑戰。
(詳細內容請點擊《“流量經濟”的“罪與罰”》后半部分查看全文)
外界總覺得陳功與馬云之間有“私仇”,因為陳功這樣直言不諱的去說某個人在安邦的發展史上是罕見的。不僅僅是群眾的猜測,連陳功的員工都開始議論紛紛,在這種情況下,陳功被迫聲明,自己和馬云沒有過節,只是對馬云所代表的電商經濟持明確的反對態度,電商并不是一個高效的商業模式,甚至會對中國的社會經濟的穩定運行造成影響。陳功在《馬云的“十宗罪”》一文的結尾處這么寫道,“馬云是中國網絡虛擬交易平臺的代表人物,這里所謂的‘十宗罪’,雖然講的是馬云,但指的是全部網絡交易平臺,這些平臺商的出現,尤其是其爆發式增長對社會的影響十分重大,既有好的影響,也有壞的影響。因此,國內政策面應該謹慎,采取穩健為主的態度,否則中國經濟大局可能遭受不必要的破壞,而從失序到重新整序是需要巨額政策成本的。至于馬云是否能順利向海外發展,可以肯定的是,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為目前繁盛的電商模式是中國本土的畸形產物,它只屬于中國,不屬于世界?!?
回到互聯網經濟,在陳功看來,流量經濟是互聯網經濟的關鍵特點。所謂網絡流量,其本質是網絡消費者或瀏覽者的注意力,代表著用戶的關注度。由于互聯網可以自由瀏覽的特點,如何獲得流量就成為互聯網經濟的關鍵基礎。據不完全統計(2020/12/24),目前國內各類網絡平臺有320萬個之多,這些平臺的流量卻差異極大,有的平臺(如淘寶、微博、抖音等)每天日活用戶上千萬,甚至上億;而有的平臺每天就幾個人、十幾個人瀏覽。很顯然,流量不同的平臺,其在消費者眼中的分量有巨大差別。以流量為核心,現在的互聯網經濟已經形成了“流量經濟-流量產業-流量企業”的鏈條和生態。有網絡研究者總結,流量是了解互聯網商業邏輯的基礎,流量是互聯網企業的核心命脈,網絡經濟增長的核心邏輯就是理解流量。
在一個依靠流量的互聯網世界中,流量產業一定會出現壟斷。從互聯網商業來看,由于消費者可以在互聯網上任意選擇,流量必然向具有吸引力的平臺集中。網絡企業都靠吃流量發展,成功的平臺企業能夠吸引并聚集大量的流量,有效地維持與控制流量入口,并對流量進行有效的商業轉化?;ヂ摼W的開放性使得網絡流量能夠自由選擇去處,能夠吸引流量的企業發展起來后,一定會走向壟斷。在這種模式下,如果僅僅依靠“事后”的反壟斷,在網絡經濟中根本“反”不過來,而且反壟斷的成本將會非常之高。要指出的是,如果總是“事后”反壟斷,企業和投資者對于是否觸發壟斷心中無數,很可能嚇退投資者。
所以,對于行使管理之責的政府部門來說,關鍵問題是要研究對流量產業的政策管理,應該有幾條明確的界線擺在那里,流量企業做到了什么程度,就會觸發反壟斷,這才是有建設性幫助的政策科學建議。要對流量產業進行監管,一個重要的監管對象是流量平臺,這是流量經濟里的基礎設施建設。必須要承認,對流量經濟的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并沒有投錢,市場就把規模做這么大,這是一件好事。但是,對這個虛擬的“基礎設施”也要管理。正如安邦此前的建議,要參照基礎設施建設來管理流量平臺建設,要么通過股權關系來加以控制,要么通過特殊的行業監管來提出反壟斷要求。(詳細內容請點擊《野蠻生長過后,流量平臺的轉型出路在哪里》查看)
我們要強調的是,互聯網經濟的本質是流量經濟,如果能對流量平臺這一“基礎設施”實行某種反壟斷管理,那就抓住了對所有互聯網經濟進行管理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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